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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UMET销售通用条款和条件

本销售通用条款和条件(“本条款”)适用于路威酩轩钟表珠宝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旗下CHAUMET品牌,(下称“CHAUMET尚美”或“我们”或“我方”)的CHAUMET线上官方旗舰店(下称“本网站”)。

本条款适用于通过本网站进行的所有商品购买行为。本网站的销售仅针对完全在中国大陆发生的购买(仅为此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在下单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并确认您已充分理解并愿意遵守本条款。如果您同意本条款,请勾选“我已仔细阅读、理解并同意上述条款和条件”复选框,然后继续确认订单并完成付款。如果您不希望受本条款的约束,请停止通过本网站订购商品或使用我们的服务(您仍可以通过我们的线下门店或其他渠道购买我们的商品或使用我们的服务)。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变化及本网站的运营需要,我们可能对本条款不时进行修改。您可以随时通过本网站查阅本条款的最新版本。

确认您的订单时接受上述条款和条件,即表示您确认接受本条款。

1.范围
2.订单
3.价格
4.付款
5.发票和销售单据
6.递送和线上购买
7.我们对您的责任
8.您取消订单的权利
9.您换货的权利
10.更多信息
11.延迟履约或未能履约
12.使用您的信息
13.适用法律
14.变更与终止
15.弃权
16.补充协议
17.知识产权和商标
18.著作权
19.如何联系我们

1.范围

1.1在本条款中:

1.1.1“客户”系指并非出于商业目的购买商品的消费者;

1.1.2“您”系指提交商品订单的客户;

1.1.3“商品”系指依据本条款供应的商品;

1.1.4“一方”系指您或我方;“双方”系指您和我方;

1.1.5“书面文件”系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短信;

1.2年满18周岁及以上客户方可下单;

1.3您从本网站订购的商品仅供您个人生活消费使用。如果我们发现您从本网站订购的商品用于分销目的或转售给其他消费者,我们保留拒绝接受您的订单、取消合同或关闭您的帐户的权利。

1.4在决定是否接受您的订单时,我们可能会进行信息核查,只有在我们对核查结果满意时才接受您的订单。您确认同意我们进行此类核查。

1.5本条款以及退换货说明和销售单据中提及的任何事项构成您与我们之间的全部合同,并取代此前做出的任何承诺、陈述(欺诈性陈述除外)或保证。

1.6如果我们出具的任何销售资料或发布在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介上的任何广告或出具的发票或其他单据上出现任何遗漏或错误,我们均有权更正。

1.7条款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影响本条款的释义。

2.订单

2.1您可以通过本网站订购商品(“下订单”):全款在线支付的订单自支付完成时成立并生效。因连接本网站而产生的费用应由您自行承担。

2.2尽管我们会尽力确保本网站在任何时候均可靠、可用,但因互联网固有的不稳定性,有可能在任何时候发生错误、遗漏、服务中断和延迟。我们不对本网站上包含的内容或服务的准确性、适用性、可靠性、完整性、性能、适合性、免受病毒攻击或及时性提供任何保证。

2.3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因您使用或延迟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其内容或导至其他网站的链接造成的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或使用性损失),无论其是基于合同、侵权(包括过失)或其他原因,我们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4如果长时间不操作导致与本网站的连接失效,您的商品选择可能会丢失。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您重新输入您的选择。

2.5下单时,您需要填写订单上的必填项。在提交订单之前,您将有机会检查您的选择,检查订单总价格,并纠正任何输入错误。订单一旦提交,您将不能通过自行操作修改或取消订单,客户需要修改或取消订单应联系我们的顾客服务中心。客户购买个性化定制商品的,订单生效后不得修改或取消。您同意您在订单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且在所有方面不具有误导性。如果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不准确,致使我们无法提供相应的服务,您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订单生效前,我们可以拒绝接受或取消您已提交的订单。

2.6您提交订单后,我们将就商品向您收费。

2.7您知悉并理解,互联网环境的订单存在瞬时性、并发性等特点,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更新商品库存情况。因此请您注意,即便在您提交的订单生效后,针对一些特别的需要从境外重新进口的商品,您的相关订单可能会延迟发货直至到货(通常情况下发货时间是3个工作日,如遇节假日订单高峰期,发货日期可能额外延迟,具体可拨打顾客服务中心电话:400-609-1780。您同意放弃主张延迟交货的违约或赔偿责任,或者与我们协商其他替代方案。

2.8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我们不应就在本网站展示的商品的照片或图示中的任何错误或不准确承担责任。如果客户对商品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我们的顾客服务中心。

2.9在下列情况下,我们有权取消您的订单,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或提供任何补偿;若您已付款的,我们会通过原付款方式向您退回您已支付的相关货款:

a/我们认为您违反了本条款、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欺诈等违背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b/您订购的商品数量超出正常消费需求的,包括:同一编号商品订购超过五(5)件的订单;c/我们和您协商一致取消的;

d/您留的配送地址或信息不全或明显错误的(在您已经预留正确联系方式的前提下,我们将会主动尝试联系您补全或更正配送地址及信息或取消订单,若我们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我们有权先行取消订单);

e/其他本条款规定的我们可取消订单的情况,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取消订单的情形。

3.价格

3.1所有价格单位均为人民币,并含增值税和运费,但我们保留日后因自身运营政策调整而收取运费的权利。除非您可以直接成功提交订单并完成全部支付,否则相关价格信息仅供参考,不应当视为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

3.2我们保留对本网站所供应商品的价格进行修改的权利,而无须事先通知客户。客户将被收取本网站在订单成立之时所标示的价格,前提是商品在该时间有货。

3.3如果您订购的商品价格有误,我们将尽快通知您,并提供给您两种选择:以正确的价格重新确认您的订单或取消您的订单。如果您取消订单并退回商品,我们将退还您为商品支付的所有款项。

4.付款

在向您发运商品前,您必须支付全部货款。付款金额必须为人民币。账户持有人的姓名必须与下单人员的姓名相符。此外,不接受国际银行转账和现金转账。

5.发票和销售单据

5.1我们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提供发票。当您提交订单后,您可以在线申请电子发票。

5.2如您开具的是电子发票,收到您的发票申请后,且您确认收货及不退货的情况下,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及邮件的方式提供电子发票,请妥善保管发票。

5.3如果您收到发票后,发现由于我们的原因导致发票的抬头、内容或金额不正确,请从开票日期起三十(30)天内联系我们的顾客服务中心,我们的顾客服务中心将安排为您更换发票,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

6.递送和线上购买

6.1一旦付款确认并且您的订单已被接受,您订购的商品将由我们的合作快递服务公司—顺丰快递递送到您下单时提供给我们的地址。如果因为您向我们提供的地址不正确或不完整导致我们无法及时递送您的订单,我们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请注意,我们的递送仅限于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商品可以递送的地区还取决于我们合作的快递服务公司是否有能力送达。

6.2如果所提供的地址无人能够接收递送商品,您需联系我们的顾客服务中心,以便安其他递送日期递送商品。如果自我们通知您商品已发运之日(含该日)起三十(30)天内无法联系到您,订单将取消,未递送的商品的购买金额将自动按照您购买商品的付款方式原路径退回。

6.3在接收商品时,您可能会被要求出示顺丰发送您的短信验证码,以确认商品为本人签收,并在签收单上签字。

6.4在订单商品作为礼品的情况下,您可以安排商品递送到您选择的第三方,但前提是递送地址满足上文第6.1条中规定的要求。

6.5只有当订单生效后们才会发货。日期或时间只是我们的最佳估计,我们不因任何合理的或不可避免的递送延迟而对您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6.6请注意,所有包含将递送给您的商品的包裹将在发运前由我们称重检验。

6.7一旦我们将商品递送到您提供给我们的地址时,商品的所有权和商品损坏的风险将转移给您。

6.8若签收时发现包裹破损,您有权拒收商品并请联系顾客服务中心。

7.我们对您的责任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于以下损失和损害,我们对您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其是基于陈述(欺诈性陈述除外)、侵权(包括过失)或合同的任何明示或默示条款。

7.1合同成立时双方不能合理预见的与商品供应以及相关服务有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或者与您或收货人对相关服务的使用有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7.2利润损失、业务损失、业务中断或商机丧失。

8.您取消订单的权利

8.1所有订购商品只要符合下列退货条件,均可依法在签收商品之日起7天内享受无理由退货服务(但经您同意的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的部分商品除外)。

8.1.1退货商品必须是CHAUMET线上官方旗舰店购买,任何其他渠道购买的商品,都不接受线上退货。

8.1.2必须从中国境内退回,并附上完整原始配送清单。

8.1.3退回商品必须保持未使用的原始状态,并须附上所有CHAUMET商品原包装盒内的礼品盒、质保卡等所有相关配件及原始发货单。所有退货必须包括原始销售收据,并以原始包装退货。

8.1.4退回商品存在包裹不完整、受损、使用过、弄污、损坏或原包装盒内的礼品盒、质保卡等所有相关配件及原始发货单不完整或被摘的情况,将不接受退货。

8.2在您签收商品之后的7日内,如需退货,请致电顾客服务中心(400-609-1780)或在线联系顾客服务中心,提供订单号,退货原因,商品照片等信息作为登记。

8.3顾客服务中心将在1-2个工作日内与您沟通,审核您的退货申请。

8.4您的申请初步通过以后,顾客服务中心将与您联系并安排顺丰到您指定地址,将商品、礼品盒、质保卡等所有相关配件及原始发货单确保以不受损坏的方式寄回。同时,请保留原始发货单照片以供事后备查。

8.5 CHAUMET收到退货商品后,会根据上述“退货条件说明”检查,确保退回的每件商品符合条件。我们将尽商业上合理的最大努力确保在收到符合本销售条款规定的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将退款退回您原支付账户中。但敬请理解由于国定节假日原因,及根据您的支付方式所关联银行的不同,您收到退款的时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延迟。若您在收到退款确认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后尚未收到款项,请与顾客服务中心联系。

8.6如果您在通知我们您决定取消订单后不允许我们根据本条款规定收取商品,则我们无法接受退货或退款。

9.您换货的权利

9.1换货权利仅适用于戒指品类作品(非戒指品类作品不接受换货服务),且仅适用于同款戒指手寸的更换,只要符合下列换货条件,均可在签收商品之日起7天内享受仅限一次的换货服务(下称“换货条件”)。(但经您同意的不享受换货服务的高价值戒指品类作品除外)

9.1.1换货戒指必须是CHAUMET线上官方旗舰店购买,任何其他渠道购买的戒指,都不接受换货。

9..1.2必须从中国境内更换,并附上完整原始配送清单。

9.1.3换货商品退回时必须保持未使用的原始状态,并须附上所有CHAUMET商品原包装盒内的礼品盒、质保卡等所有相关配件及原始发货单和纸质发票(如有)。所有换货商品必须包括原始销售收据(如有申请纸质发票,请将发票一并退回),并以原始包装退回。

9.1.4换货商品在退回时如果存在包裹不完整、受损、使用过、弄污、损坏或原包装盒内的礼品盒、质保卡等所有相关配件及原始发货单和发票(如有)不完整或被摘的情况,将不接受换货。

9.2您可以通过线上官方旗舰店或线下指定精品店进行戒指的退换货。在您签收商品之后的7日内,如需换货,请致电顾客服务中心(400-609-1780)或在线联系顾客服务中心,并且提供订单号,换货信息,商品照片等信息作为登记。您的换货申请受理后,顾客服务中心将与您联系并确认换货渠道。

9.3如您想通过线上官方旗舰店进行换货,您需先将需换货商品退回CHAUMET。

9.3.1您的换货申请初步通过以后,顾客服务中心将与您联系并安排顺丰到您指定地址,将商品、礼品盒、质保卡等所有相关配件及原始发货单确保以不受损坏的方式寄回。同时,请保留原始发货单照片以供事后备查。

9.3.2 CHAUMET收到换货商品后,会根据上述“换货条件说明”进行检查,审核您的换货申请,确保退回需换货商品每件商品符合换货条件。

9.3.3 CHAUMET签收换货商品后的1-2个工作日内顾客服务中心将会与您沟通,告知是否符合换货条件。

9.3.4您的线上换货申请通过以后,我们将尽商业上合理的最大努力确保在收到符合本销售条款规定的换货商品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安排顺丰将换货的新商品发往您之前提供的联系地址。若您在收到换货新商品发货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后尚未收到商品,请与顾客服务中心联系。

9.4若您想通过线下指定精品店(具体精品店请见如下表格)进行换货,请致电顾客服务中心(400-609-1780)或在线联系顾客服务中心,告知您所在的城市以便我们查询距离您最近的线下精品店,并且查询您所换货商品在该精品店的情况。

9.4.1在了解您的换货需求后,且线下指定精品店有符合您换货商品的需求的商品,我们将会为您提供您所在城市该精品店的换货服务及换货商品的预约。

9.4.2顾客服务中心将安排您于沟通的指定日期前往所在城市的指定精品店进行换货,请携带好换货商品、礼品盒、质保卡等所有相关配件及原始发货单前往该精品店进行换货。该精品店会根据上述“换货条件说明”进行检查,确保需换货商品每件商品符合条件。条件符合后,方可于现场换货。

9.4.3若线下指定精品店的商品无法符合您换货商品的需求,我们将会为您提供线上的换货服务(该流程同9.3)。

CHAUMET中国大陆指定高级精品店:

CHAUMET北京SKP高级精品店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7号SKP一层D1012号精品店
CHAUMET北京SKP北馆中岛主题概念店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7号SKP一层D1012号精品店
CHAUMET北京国贸高级精品店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商城南区一层 L133B号精品店
CHAUMET北京侨福芳草地限时概念店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楼精品店
CHAUMET北京王府中环高级精品店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269号王府中环东座一层115D号精品店
CHAUMET上海国贸汇广场高级精品店 中国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01号One ITC一层142&143号精品店
CHAUMET上海国金中心高级精品店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C座一层L1-38号精品店
CHAUMET上海国金中心主题概念店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商场二层(2层) L2-33精品店
CHAUMET上海恒隆广场高级精品店 中国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二层201C号精品店
CHAUMET上海尚嘉中心高级精品店 中国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99号尚嘉中心一层L120-2号精品店
CHAUMET上海港汇恒隆广场高级精品店 中国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1号港汇恒隆广场一层146 B/C号精品店
CHAUMET上海前滩太古里高级精品店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00弄前滩太古里石区L1层S-L1-49号精品店
CHAUMET深圳湾万象城高级精品店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888号华润深圳湾万象城L129精品店
CHAUMET 深圳罗湖万象城高级精品店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1881号的深圳万象城二期S153精品店
CHAUMET广州太古汇主题概念店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街道华新社区天河路383号广州太古汇L1层廊桥精品店
CHAUMET杭州万象城高级精品店 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701号杭州万象城第一层第186号精品店
CHAUMET杭州大厦高级精品店 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广场1号杭州大厦A座1层A1029精品店
CHAUMET成都国金中心高级精品店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3段1号国际金融中心L312号精品店
CHAUMET西安SKP高级精品店 中国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261号SKP一层A1009精品店
CHAUMET合肥银泰中心高级精品店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98号合肥银泰中心二期1-12精品店
CHAUMET大连恒隆广场高级精品店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66号大连恒隆广场106号精品店
CHAUMET 武汉恒隆广场高级精品店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668号恒隆广场L132-133精品店
CHAUMET 南京德基广场高级精品店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18号德基广场二期1层F111号精品店
CHAUMET南京国金中心高级精品店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1号L2-29&30精品店
CHAUMET无锡恒隆高级精品店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中路139号恒隆广场一楼南中庭精品店
CHAUMET成都远洋太古里高级精品店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中纱帽街8号成都远洋太古里中里一层1232号精品店
CHAUMET成都SKP高级精品店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01号成都SKP二楼D2025精品店
CHAUMET天津万象城高级精品店 中国天津市河西区乐园道9号天津万象城购物中心一层 L1-016号精品店
CHAUMET济南贵和高级精品店 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天地坛街1号贵和购物中心一层110号精品店
CHAUMET太原王府井高级精品店 中国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9号王府井百货一层CHAUMET精品店
CHAUMET宁波和义高级精品店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66号和义大道购物中心一层B区1018号精品店
CHAUMET郑州丹尼斯大卫城高级精品店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二七路188号丹尼斯大卫城一层B047号精品店

9.5如果您在通知我们您决定换货后不允许我们根据本条款规定收取需换货商品,则我们无法接受换货。

10.更多信息

有关本条款或商品本身的更多信息,或如果需要投诉,请联系我们的顾客服务中心。

11.延迟履约或未能履约

如果由于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原因导致我们无法或迟延履行我们对您的任何义务,我们对您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灾、爆炸、洪水、火灾、突发疫情或事故;战争或内乱;罢工、劳工行动或停工;任何形式的政府干预或禁令;您未能向我们提供正确的递送地址或未能将地址的任何变更通知我们。我们将在任何此类不可预见的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七(7)天内通知您,并在相关事件结束后安排新的递送日期。如果该等中断持续超过两(2)周的时间,您将有权取消订单。若要进一步根据第11条规定取消订单,请与我们联系。

12.使用您的信息

我们在保留和使用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时受本网站上公布的隐私政策的约束。请阅读隐私政策,了解我们如何使用和保护您提供给我们的信息。在本网站上下单,即表示您同意我们根据隐私政策的条款收集、使用和传递您的信息。欢迎您就我们对您的信息的使用提出任何意见、问询或请求,请使用本网站隐私政策中的联系方式联系我们。

13.适用法律

因合同、其标的或成立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争议或索赔)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双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因合同及其标的或成立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包括非合同争议或索赔),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的,该等争议或纠纷应提交至路威酩轩钟表珠宝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管辖。

14.变更与终止

我们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条款、本条款的补充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并公示。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本网站,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本网站的,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我们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决定维持或自主关闭本网站。若自主关闭的,我们将依法提前三十日在网站显著位置公示有关信息。

如果我们认为您违反了本条款、《隐私政策》或者适用法律,或者您盗用他人账户、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实施危害本网站安全或侵犯本网站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我们可以不作通知而直接限制、中止或终止您访问本网站和/或其服务,且不承担责任。

本条款终止后,对于您在本条款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合法有效的,我们将继续履行。

本条款终止后,我们可能会根据适用的法律,依法保留相关记录,但不承诺按照令您满意的方式保存、留档您在本网站提交、保存的任何个人数据或内容。

15.弃权

我们未能行使或执行本条款的任何权利或条款,将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或条款的放弃。如果本条款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为无效,双方同意,双方和法院应努力使得双方的意图最大程度的有效(如在该条款中显示的一样),并且本条款的其他条款应继续保持完全生效和有效。

16.补充协议

由于互联网高速发展,您与我们签署的本条款并不能完整罗列并覆盖您与我们的所有权利与义务,现有的约定也不能保证完全符合未来发展的需求。因此,适用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本网站发布的法律声明、商品或服务说明、交易规则等经依法公示的,视为本条款之补充协议。

17.知识产权和商标

在本网站中出现的所有商标、标识和服务标志(“商标”)均为注册和/或尚未注册的CHAUMET尚美商标,并且为CHAUMET尚美和/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方的专有财产。本条款,以及在本条款和本网站的外观和印象中出现的、本条款所包括的所有材料、组成部分和内容(包括画图、设计、插图、照片、文字、计算机代码、声带和图解),均为CHAUMET尚美和/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方的专有财产。本网站中所包含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以暗示或其他方式,授予无须经CHAUMET尚美书面许可、即可使用本网站中所展示的任何商标的任何许可或权利。您被许可,仅为与在本网站下订单或购物相关的非商业目的,而以电子方式复制本网站页面、和以纸质形式打印本网站页面。除非我们事先给予您具体的书面许可,对本网站及其内容和信息的任何其他使用均被严格禁止。

18.著作权

本网站所有内容的版权均为CHAUMET尚美拥有。所有权利均被保留。

19.如何联系我们

如果您有任何有关本网站提供的商品、服务或本条款的问题或建议,或您希望提出有关本网站或其内容的任何投诉,请拨打我们的顾客服务中心电话:400-609-1780。

下载《销售通用条件》